【汇算】这些项目无需发票也可税前列支,您还不知道?(下)
发布时间:
201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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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热点
17.加计扣除方面: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50%加计”部分不需要发票。
(2)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
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100%加计扣除”部分不需要发票。
18.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除以下三种情况以外,不需要发票: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上述三种情况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9.内部凭证税前扣除项目以企业内部自制凭证,如工资单、材料成本核算表(入库单、领料单、耗用汇总表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0.发生违约金、赔偿费、罚款
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和诉讼费可以扣除。其扣除依据是:(1)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2)仲裁机构的裁定书;(3)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4)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
卖方(销售方)向买方(购买方)支付赔偿款或违约金分以下两种情况:
①支付赔偿款或违约金时,相关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了,赔偿款或违约金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价外费用,需要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②支付赔偿款或违约金时,相关的纳税义务未发生,赔偿款或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价外费用也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收范围,不需要并入销售额或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不可开具发票。
21.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其员工及家属支付的赔偿费,以企业与职工(或家属)签订的赔偿协议、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或证明)、等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缴纳,还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资料。
22.现金折扣支出以双方盖章确认的有效合同、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的折扣金额明细、银行付款凭据、收款收据等为税前扣除凭证。
23.企业向单位内部食堂拨付属于内部核算,不需要发票。但是食堂购买米、菜、肉等能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可以作为福利费在税前列支,如无正式发票则不能在税前列支。
24.企业为员工发放的丧葬补助费,不属于经营性行为,不需要取得发票。企业按照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确定入账凭证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即可。同时,丧葬补助费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5. 可以税前扣除的汇兑损失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17.加计扣除方面: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50%加计”部分不需要发票。
(2)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
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100%加计扣除”部分不需要发票。
18.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除以下三种情况以外,不需要发票: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上述三种情况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9.内部凭证税前扣除项目以企业内部自制凭证,如工资单、材料成本核算表(入库单、领料单、耗用汇总表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0.发生违约金、赔偿费、罚款
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和诉讼费可以扣除。其扣除依据是:(1)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2)仲裁机构的裁定书;(3)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4)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
卖方(销售方)向买方(购买方)支付赔偿款或违约金分以下两种情况:
①支付赔偿款或违约金时,相关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了,赔偿款或违约金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价外费用,需要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②支付赔偿款或违约金时,相关的纳税义务未发生,赔偿款或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价外费用也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收范围,不需要并入销售额或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不可开具发票。
21.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其员工及家属支付的赔偿费,以企业与职工(或家属)签订的赔偿协议、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或证明)、等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缴纳,还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资料。
22.现金折扣支出以双方盖章确认的有效合同、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的折扣金额明细、银行付款凭据、收款收据等为税前扣除凭证。
23.企业向单位内部食堂拨付属于内部核算,不需要发票。但是食堂购买米、菜、肉等能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可以作为福利费在税前列支,如无正式发票则不能在税前列支。
24.企业为员工发放的丧葬补助费,不属于经营性行为,不需要取得发票。企业按照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确定入账凭证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即可。同时,丧葬补助费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5. 可以税前扣除的汇兑损失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