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视同销售——那些你需要知道的事儿(上)
发布时间:
201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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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样的情况下应该视同销售?
答: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其它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企业发生上述情形时,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2自产产品送客户要视同销售吗?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因此,上述公司免费送样品的行为,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按样品的市场价格确定收入。
3企业注销税务登记,对企业库存商品分配给股东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因此,企业注销时将库存商品分配给投资者,应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4单位有一笔应付账款,已经2年了,债权人至今还没有来催收,请问这笔应付账款是不是应该视同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和所得税呢,有没有相应的税法规定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0号)规定:(八)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收入的审核1. 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收入是指,会计核算不作收入处理,而税法规定应确认收入的除视同销售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2. 审核企业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付未付的三年以上应付账款及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其他应付款确认收入。
所以,您所提的应付账款,不是视同销售,而是营业外收入。
5我经营一家小超市,现在搞促销活动,承诺顾客购买满188元赠送一个不锈钢盆,请问赠送的货物所得税方面是否需要作视同销售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因此,您搞促销活动赠送给顾客的不锈钢盆,需要视同销售处理。